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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的暴利时代

每一方都是赢家

[日期:2008-11-09] 来源:  作者:admin [字体: ]

  游戏是人的天性,争强好胜也是人的天性,利用人的天性赚钱妙不可言。网络游戏就抓住了人的这两大天性,成为微利时代的暴利行业———你打游戏赢过对手,我赢你的钱。

  每一方都是赢家

  微软公司预测,2005年全球互动娱乐业产值800 亿美元,微软研究院把网络游戏作为四大研究方向之一,比尔·盖茨称这是最好的投资。
  在屈指可数的几个能给网络带来利润的业务当中,网络游戏的收费被认为是网络历史上最成功的盈利模式之一。网络游戏有着清晰的“四赢”收费模式,游戏生产商、游戏运营商、电信商、发行渠道商在这一市场都可获得巨额利润。网络游戏开发商收取版权交易费和后期的更新开发维护提成;运营商,架设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向发行渠道商分销售利润;电信通过提供网络平台获利;发行渠道商,通过庞大的销售网络、有效的市场营销,向最终消费者收钱。根据资料,一个10万人同时在线的网络游戏,每月可以为电信贡献2到3亿元人民币的收入。此外,还有庞大的周边产品系列———书刊杂志、纪念品、玩偶、电影、服装……总之,整个产业链中没有输家。业内人士算了这样一笔账:一个网络游戏的平均寿命在18个月左右,假设平均1万人在线,网络游戏运营商一年收入就可达1000万元。
  网络游戏之所以赚钱,主要在于盗版引起的冲击波不强。单机版的游戏,盗版率可达95%,而网络游戏由于游戏编码存储在一个安全的服务器上,由专业的机构负责管理,很难复制并非法进入,玩家必须拥有正版光盘序号方能联机进入服务器进行游戏,有效地防止了盗版的涉足,游戏厂商自然是趋之若鹜。
  在韩国,网络游戏产业已经超过汽车工业。在全球,网络游戏的年销售额超过好莱坞全年收入。北美最大的娱乐软件商会组织IDSA曾发表预测称,仅2002年,世界网络游戏的产值将突破60亿美元。作为新兴产业,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与电影、电视等并驾齐驱的最为重要的娱乐产业之一,呈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
  有关统计显示,全球网络玩家所占互联网人群的比例已超过30%,而一些发达国家甚至超过60%。中国网络游戏玩家正以每月10万~30万的超高速度增长,预计2004年可达到3150万人。网络游戏玩家所带动的网络游戏市场也正在以同样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2000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仅为460万美元,2001年急剧扩大到3440万美元,2002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将达1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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